自考问答
不再担任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主考学校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华南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精神,为优化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结构,促进自学考试事业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自学考试主考学校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决定调整护理学(本科)、电子商务(本科)专业主考学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和学校
深圳大学等三所高校将不再担任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的主考学校,详见附件。
二是过渡期的设置和要求
为上述高校承担附件中相应专业的收尾工作设定过渡期,做好收尾工作。
(1)自2023年8月起,相应专业不再接受新生选择附件中相应的大学进行自学考试注册(考生不能选择此类学校作为主考学校,专业建设主考学校仅用于区分专业考试计划)。
(2)2026年12月31日前,相关高校必须继续履行主考学校的相关职责,及时公布相关工作安排,做好实践环节考核、毕业处理、咨询服务等工作,确保工作顺利顺利进行。
(3)严格按照学位管理部门的规定,做好相应专业学位授予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释。
不再担任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主考学校汇总表:
华南理工大学自学考试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