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问答

华南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档案转出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3-11-02 00:35 点击:

  自2023年1月1日起,电子考试在全国统一实施。此后,华南理工大学自学考试考生考试档案转出本省时,省考办不再以机要形式发送纸质考试档案,而是通过电子考试平台发送和接收考生考试电子档案。让我们跟随华南理工大学自学网的具体流程。

  

  1、省内转考(合并准考证)

  持有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门票的考生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申请考试。考生申请不同专业,无需办理专业变更手续。持有两个以上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门票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门票号的手续,将一个门票号的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门票号,以后只需持有后一个门票号即可参加考试。处理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系统中的考试状态和免试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然后到县(区)考试办公室提交源准考证、目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合并准考证号申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材料后,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到市考办。

  (2)市考试办公室对考生材料进行检查,校对考生两个门票号码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份、身份证号码、照片)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试办公室退还考生;打印《门票号码合并审核表》及相关材料交省级考试办公室。

  (3)省考办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考生合并录取卡号后,源录取卡号记录的所有成绩和违纪记录将转移到目的录取卡号。目的录取卡号记录的原始成绩和违纪记录保持不变。合并后的源录取卡不能再使用,考生不能再用于申请考试或其他业务。

  2、外省转入

  如果其他省份的考生需要参加广东省的自学考试,并要求使用其在其他省份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他们应办理考试档案转移手续。考试档案转移手续应按以下要求办理。

  (1)电子转移(转移)要求:

  ①考生在广东省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广东省考试资格后,从原省办理转学手续。

  ②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学。

  ③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升级考试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入。

  ④免试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入,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入。

  ⑤考生应按照广东省考试办公室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的更换关系按照广东省考试办公室的相关文件执行。

  ⑥转学考生在广东省申请毕业手续前,应取得不少于5门专科课程和不少于4门本科课程的合格成绩。

  ⑦广东省不办理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的转移。在广东省申请毕业,必须取得相应专业对应主考院校的实践环节考核合格成绩。考生需要使用转出省的实践环节考核课程成绩的,可以凭相关材料联系报考专业的主考院校。

  (2)电子转考(转入)的办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按新生报名要求办理报名手续,取得华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

  ②考生必须在每年上半年3月1日至25日和下半年9月1日至25日办理转入手续。

  ③考生登录系统验证广东省考试办公室已收到省考试办公室发送的考试档案,记录外部档号,打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签字确定;然后向县(区)考试办公室提交登记表和广东省门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中注明外部档号。

  ④广东省考生记录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转出省份记录的个人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必须提供派出所出示的相关许可证。

  ⑤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资料,核对考生资料后,打印《外省考生考籍转入凭证》提交考生,原件退回考生。县(区)考试办公室将考生数据统一集中到市考试办公室,市考试办公室检查考生数据,通过系统考试和免试管理模块进入广东省门票号码,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分别在3月32日和下半年9月30日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入)登记表上报省级考试办公室。

  ⑥省级考试办公室审核后,不返回书面结果。考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考试结果。通过考试的考生可以使用系统的毕业预测功能查询申请专业所需的课程。

  (3)原机转考(转考)办理步骤:

  2023年12月31日前以机要形式发送纸质考籍档案转考(转考)的考生,按上述电子转考(转考)办理步骤①②③④⑤⑥执行,其中步骤③为:考生登录系统,查询广东省考试办公室已收到省考试办公室发送的考试档案,并通过考试和免试管理模块中其他省份的转移功能记录外部档号,然后向县(区)或市考试办公室提交广东省门票、身份证和省考试办公室转学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外部档号。

  3、转出外省

  考生需将在广东省参加自学考试的合格课程成绩转移到其他省份的,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办理考试档案转移手续。

  (1)自考转出要求:

  ①考生在转入地取得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办理转出手续。

  ②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规定被停考或者推迟毕业的,不得转出。

  ③取得某一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广东省办理毕业手续, 不得转出。

  ④考生办理转入手续不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⑤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理论课程考试不合格的,不得转出相应的实践考试成绩。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2)自考办理步骤如下:

  ①考生的基本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与系统记录的信息一致。如有变更,应首先办理基本信息更正手续。

  ②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试登记和免试管理模块中的省级功能提交转学申请,打印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登记表》,签字确认;然后向县(区)考试办公室提交登记表、门票、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县(区)考试办公室收集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登记表》,打印《考试档案转学凭证》,提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到市考试办公室。

  ④市考试办公室对考生材料进行检查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打印《省考生考试登记表》和考生材料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登记表》,报省考试办公室。

  ⑤经省考办批准后,考生考籍档案将分别于每年3月和9月发放。其中,3月至8月经省级考试办公室批准的所有考生考试档案将于当年9月送往其他省份;9月至次年2月由省级考试办公室批准的考生考试档案将于次年3月送往其他省份。每年3月31日、9月30日以后,考生可登录本省系统,查询转出情况。若转出成功,可凭身份证及转入地准考证到转入省办理相关手续。

  ⑥考籍档案转出手续办理完毕后,广东省将不再保留考生的考籍信息和成绩。  

  以上是华南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政策办理的相关手续。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华南理工大学自学考试的信息,如华南理工大学自学考试报名、考试安排、成绩查询、自学专业、历年真题、自学答案等,请关注华南理工大学自学网(http://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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